COUNSELING COLUMN諮詢專欄

COLUMN |專欄

諮商議題專欄-伴侶婚姻

什麼時候才是離開婚姻的好時機?~談如何好好合作離婚

採訪/撰文:程詩婷 實習諮商心理師
受訪者:陳曉彥 心理師

知道嗎?在動物的世界裡看到的顏色其實並不相同,有的動物看得到彩色、有的動物只看得到黑白,也有的動物就算看得到彩色,牠們看見的色彩也各不相同。即使是狗,不同品種的狗因為臉型的不同,牠們看到的視域也不一定相同。

其實,人也是。

人多多少少都有無解的某些困境,不管是自己跟自己或者是自己跟伴侶…...

想要離婚的二個人,就像坐在動物圓桌會議上的二造,一邊嚷著他看到的明明就是黑白的世界,另一邊則堅持世界應該是彩色的,二邊說的都是他們看到的事實,可惜就不是對方眼裡看出去或能理解的事實。當然美好的婚姻是要能夠成為彼此的互補,你接納我看見的,我好奇你望出去的,我們一起完整了更多的視角。但當一段感情之所以走到了必須經歷破碎與拉扯,就像是在爭論誰的世界才是對的,如果能夠明白彼此都有其限制上的困難,婚姻不一定是要求對方成為自己想要的樣子,當帶著真正的理解,不是誰好誰不好,而是我們都有彼此的侷限,就像是終於明白只能看到黑白世界的你與處在彩色世界的我彼此世界風景的不同,當意識到彼此並不是互斥,黑白有黑白的好,彩色有彩色的複雜,允許或承認我們的世界真的不一樣,二邊也就可以坐下來溝通、如何繼續好好一起生活或好好各自生活。

在走進婚姻之前,二個人大概都先經過互相被吸引的過程,可能有意識的或無意識地被對方吸引,這個吸引也就是所謂的「互補」,可能是我所沒有或還沒有長出來的能力,於是我們互相吸引、呼應、一起協助生活而磨合成一個完整的圓,譬如像是常見的男主外、女主內,或是只能看見黑白世界的我,也想經驗可以看見彩色世界的你。

而「離婚」,是指好不容易圈在一起的二個個體,終於意識到二個世界的不相容,進而決定各自回到各自的狀態,再從圈在一起的聯盟變成二個獨立的個體,那麼要怎麼分開?要如何才能分得開?「離婚」可以是一段協助二個半圓各自重新長出自己的過程。如果說婚姻是原本好不容易磨合在一起的半圓長成一個圓的磨合過程。那麼經驗這個彼此再撕裂,重新肯定與認回自己,意識到對方的世界真的跟自己的不同,再重新長出自己,則是一個辛苦又充滿失落、需要有人細緻陪伴整理自己的分開的過程。但也正是這個重新長出自己的機會,讓我們有機會以更寬容的彼此、更好的自己重新開始。

陪伴自己面對婚姻中的掙扎就是知道自己是為了什麼,繼續留在這個婚姻裡,而沒有選擇分開。

意義治療大師維克多‧法蘭可(Viktor E. Frankl, 1905-1997)在歷經了納粹集中營並倖存之後所寫的《活出意義來》一書中,一直提到尼采說過的這句話:「懂得為何而活的人,幾乎『任何』痛苦都可以忍受。」(He who has a Why to live for can bear almost any How.)直接看英文原文的句型比中文更有意思,意思是當我們明白自己是「為什麼」而去做一件事,就幾乎可以忍耐著去做任何事。當起心動念想離婚時,那個掙扎可能有很多層次,也許是碰到外遇的震驚、婆媳關係、二個人的個性不合、或者二人的熱情不再等等,每個婚姻都有很多在其中才能明白的糾結,如果可以單純一怒之下就離婚,那麼也許直接到律師事務所也就解決了。但往往「生活」沒有那麼簡單,當在考慮是不是要分開時,或是必須分開的時候,要考慮的事情會有很多面向,必須認真的問自己,是以哪一個角色、哪一個排序在考慮,是以自己這個個體在考慮,或是以孩子的父母這個客體在考慮,或是純粹對二人關係的放不下,當找到自己留下來或離開的意義,剩下的就是好好安頓自己。諮商可以幫忙的是這個好好安頓自己的過程,也許是好好安放還留在關係裡的自己,找到自己在合作婚姻裡新的位置,知道自己是為了什麼留在婚姻裡沒有選擇分開。也或許想清楚自己必須離開的原因,那就好好的彼此帶著善意與共識,讓二人可以好好合作離開。

要好好合作離開一段關係並不是那麼容易,常見的往往會伴隨很多的衝突,要走過衝突的確需要有人陪伴雙方好好的談那個放不下或不甘心的真正原因。實務上其實很常見,譬如口頭上說:我放不下你,結果其實我放不下的是你的那一份薪水。或是我對關係有放不下的事情,其實我放不下的是我簽了字之後,財產要分你一半。這些「真實」想起來既務實又傷感,但是如果能夠有機會去真實而勇敢的面對自己核心的與金錢、與信仰的關係、或是與爸媽的關係,當意識到自己沒有辦法成為某種樣子的時候,然後也就可以讓自己自由了。

何時是離開婚姻的好時機?其實也不是時間點,而是如何好好合作離婚

當婚姻關係裡有了孩子,我們一定要記得「爸媽」對孩子是一種重要的具有永遠存在的意義。也正因為父母對孩子有一種重要的存在意涵,所以爸媽一定要記得的原則是「不要讓孩子為難」,不要讓孩子承擔選邊站的罪惡感。而回到「永遠的存在」,它不一定要是實體的,也可以是一種心理上的存在

本來在養育孩子的過程,在孩子年幼的時候,父母當然是孩子唯一的世界,但是在孩子漸漸長大的過程,在孩子的個人發展上到了青少年、成年,父母也是必須慢慢退位讓孩子學會分化與獨立,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本來也就是一個慢慢各自獨立的過程,那個永遠的存在到最後本來也就會剩下心理上的存在的意義。

但離婚的過程,那個失落對父母、對孩子在當下都是巨大的,如何帶著善意與共識處理失落,是諮商可以介入工作、讓傷害降到最低的過程。要談離婚,父母必須接受在離婚之後,孩子的確會對父母的不在一起或是必須有一方缺席,存在一種一輩子的失落,但如果能夠好好處理、好好陪伴孩子的失落,當孩子慢慢長大,有機會回過頭重新審視這些失落,明白世間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是絕對的、或是無法解決的,那某種程度他們也就可以自由了。往往正是這些失望讓我們可以重新檢視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讓我們重新活出自己的樣子。

什麼是離開婚姻最好的時機?也許我們只能淡淡的嘆一口氣,當二個人能夠正視、理解、寬容彼此的不同,明白是不同而不是「不好」,願意帶著善意與共識一起面對最後這一段處理失落的旅程,那麼理想的離婚是我們能夠一起以彼此與孩子的福祉為最佳的利益,一起合作父母,也一起好好分開。

結束關係,但成為更好的自己、夠好的父母。